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把握申请条件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评审要求
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进行申请审批。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4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校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见附件1《日本适合十八岁以下的护肤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四、分配名额
学校按学院本学年认定人数和全院人数分配国家助学金指标共295个,根据我院小班申请实际情况和学校要求,我院共设置国家一等助学金指标59个,国家二等助学金指标177个,国家三等助学金指标59个,具体见附件2。2022-2023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学院,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另单列退役复学学生指标数(二等国家助学金)4个,不占班级分配指标。若各班有滚动指标,学院再进行二次分配。
四、规范指标使用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各小班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资助标准为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年),确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年),超出资金由学校解决。
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退役士兵学生凭退伍证或退伍证明获得受助资格,相关材料交予学院负责老师处,退役士兵学生不进行系统申请。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五、日程安排
表一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日程安排
日程 |
完成事项 |
10月14日 |
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结果公布 |
10月14-17日15:00前 |
小班评议、公示 |
10月16-19日 |
学生系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通过系统上报学校 |
10月20日 |
学校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评审 |
10月23-27日 |
学校公示 |
10月30日 |
学校评审材料上报教育厅 |
四、评定办法
(一)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
班主任组织召开助学金评议小组(即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直接引用之前认定分值),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评议指标及权重系数:
(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直接引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值)。
(2)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
(3)思想政治素质P。
(4)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
(5)生活节俭程度F。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二)评定基本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向小班评议组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班主任组织召开助学金评议组成员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申请学生助学金评定分数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结合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和家庭实际情况,以及班委会等意见,最终商议决定最终定拟评结果;做好参评学生意见反馈和沟通;在班内公示1天,无异议后报学院。
五、评定基本流程
(一)学生申请线下申请,班主任组织召开评议组全体成员会议,督查员在场(请自行与本班进行贫困认定评议会时的督察员进行联系,协商会议时间与地点),填写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班评议会督察情况登记表(附件4)。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结合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和家庭实际情况,以及班委会等意见,评议小组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并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最终商议决定最终定拟评结果,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附件5)。
(二)做好参评学生意见反馈和沟通,在班内公示一天,无异议后,小班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评议组组长(班主任)、副组长及申请资助学生在表上签名后报学院。
(三)小班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小班评议组提出复议,小班评议组需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保存一学年。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认定机制。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等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二)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附件:
1.日本适合十八岁以下的护肤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风景园林学院2023-2024学年度助学金分配方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日本适合十八岁以下的护肤品助学金申请及评审工作小班评议督查情况登记表
5.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
6.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
风景园林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4日